指标详情:
组织学习、研究制定垃圾分类工作落实措施情况。2017年以后公布或修订公布生活垃圾分类地方法规情况。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。市、区两级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情况、资金投入情况、考核制度执行情况。
指标详情:
制定示范片区标准;建立包括责任主体、作业形式、作业时间、垃圾数量、分类准确率在内的基础台账;示范片区居民户数要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或达到 30%;发现混合投放的每处次扣 0.5分
指标详情:
厨余垃圾、有害垃圾、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需配备完备的分类投放设施、独立运输车辆和专业的处理设施。
指标详情:
有害垃圾、可回收物、厨余垃圾、小型垃圾转运站、压缩站、清洁站等生活垃圾设施在运行过程中的整洁程度,操作的规范性。
指标详情:
各城市要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,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实施垃圾分类,组织志愿者参与垃圾分类,组织开展入户宣传,建立垃圾分类奖励榜、公示榜。
指标详情:
各城市要将垃圾分类纳入教育体系,编制幼儿园、小学、中学版生活垃圾分类教材或知识读本,开展学校、家庭、社区互动实践活动,建立并实施校园垃圾分类检查考评制度。
指标详情:
各城市要制定并实施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;建立完善的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基础台账,包括责任主体、作业形式、作业时间、垃圾数量、分类准确率等。
指标详情:
各城市每月要在当地的主流媒体开展分类宣传工作,每月开展主题宣传活动,并利用微信公众号、自媒体等手段开展宣传。
指标详情:
被主流媒体曝光并被查实的,或被省(市)以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;发现弄虚作假的,扣除相应考核项分数,严重的取消考核成绩并通报批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