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

1.项目概况

为落实北京城市管理委员会、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《关于开展我市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治理自查工作函》(京政容函[2015]303号)等相关规定,依据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、转运和处置体系的指导意见》(建村规〔20198号)要求,全面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工作。

2.项目内容

    按照每个月不低于150个行政村,全市不低于1800个行政村的原则,抽查北京市13个涉农区(朝阳区、海淀区、丰台区、门头沟区、房山区、大兴区、昌平区、通州区、顺义区、怀柔区、密云区、平谷区、延庆区)的生活垃圾治理情况

 3.项目成果

 

 通过此项检查考核评价工作的实施,进一步规范各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作业体系,促进垃圾管理工作重心前移和资源合理配置;协助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,在各镇街建立村庄环境卫生常态化保洁机制,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、减量化、资源化处理,提升农村人居环境;建立发现、反馈、解决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日常作业和管理问题的工作机制,为上级工作决策提供依据,因地制宜探索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长效化管理、可持续运行机制,为建立一个干净、整洁的农村人居环境奠定扎实基础。